王细香律师

王细香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互联网纠纷,综合

反诉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王细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4
人浏览

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反诉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反诉提出的期限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而非举证期限届满前。

2、反诉应当用裁定形式驳回,不能仅仅在“本院认为”部分驳回。

3、二审中未对驳回反诉的裁定提出上诉,再审中提出的,法院不予审理。

4、二审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5、提出反诉后未依法交纳诉讼费,对其反诉不予审理。

6、提出反诉,却对反诉未进行审理,缴纳反诉费的,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还反诉费。

7、本诉被告只能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起反诉,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

8、反诉中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以上内容由王细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细香律师咨询。
王细香律师
王细香律师
帮助过 66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驻京办综合楼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细香
  • 执业律所: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5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驻京办综合楼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