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细香律师

王细香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互联网纠纷,综合

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来源:王细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3
人浏览

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我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以上内容由王细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细香律师咨询。
王细香律师
王细香律师
帮助过 66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驻京办综合楼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细香
  • 执业律所: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5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驻京办综合楼8层